在地方国企、城投平台或AMC等为爆雷房企纾困的项目中,资产处置(主要是卖项目或项目公司)的钱全部都在政府的监管账户上,政府目前不会把钱给到债权人,更大的可能是最后统筹分配,或者等破产程序启动后按照破产方案来分配财产。不管是法院先不查封、扣押、冻结、执行爆雷房企的资产,还是政府监管爆雷房企的项目销售或资产处置所得,地方政府目前主要是保住爆雷房企并让资产不会流失,不然政府最终被迫接盘的情况下届时手上将什么东西都没有。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这些投资机构是否也应对地方政府“保护”爆雷房企的动作给予更大的支持,尤其是基于“保交楼”的社会维稳角度。
最近非常困惑,不管是南边的广东还是北边的河南等许多省市,在原告(购房人)向法院起诉解除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案件中(主要是烂尾楼或其他长时间未能交楼的项目),法院意外地驳回了原告的起诉,理由是“案件系涉众性问题楼盘所引发的纠纷,会公众利益和民生领域,非单一法律问题,政府及银行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对接并推动案涉问题楼盘的化解工作。法院把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问题归结为政府行政问题从而直接驳回了购房者的起诉,典型的司法与行政不分,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