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中国经济将保持稳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发挥重要作用;关键手段之一是确保支出的强度和进度,这与地方政府债务投资密不可分。财政部副部长徐洪才等在国务院例行政策发布会上介绍了加强和改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情况,明确了明年稳定地方发债投资的思路和主要工作,释放了永不放松债务管理、坚决不留未来风险的沉重信号。2022年如何发行特别债券?哪里政府债券会取代地方债券吗?
地方政府债券可分为普通债券和特殊债券。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可以缓解地方政府资金暂时短缺的状况;特别债券是地方政府为建设特定项目而发行的债券。截至12月15日,地方政府共发行专项债券3.42万亿元,全年专项债发行基本完成。
今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较快,特别债券发行规模约1万亿元,发行进度缓慢。直到第三季度,当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特别债券的发行开始加速,自8月份以来,月度发行规模已超过5000亿元。由于许多专项债券要到年底才会发行,这意味着一些资金将在明年一季度投入使用,这将与明年加快发行的专项债券形成叠加效应。
2022年特别债务支持的主要方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关注短板领域。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
第二,关注关键方向。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协调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2022年专项债券将主要用于九大方向:一是交通基础设施,二是能源,三是农林水利,四是,生态环境保护,五是社会事业,六是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七是市政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八是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九是保障性住房项目。
三是突出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要求地方储备项目属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待,迟早要办的实体政府投资项目。同时,要优先支持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点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在重大规划和战略中的支撑作用。加大对水利、城市管网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优化特殊债券监管
今年特别债券的发行前后缓慢。第四季度,特别债券发行规模超过1万亿元。许多市场参与者预计,其中许多基金将在明年初发挥稳定的投资效应。此前,专项债券发行缓慢的原因之一是地方项目储备不足或储备工作不足,这也是困扰财政部的一个重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今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要求地方政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为启动专项债务准备金项目做好准备。此外,明年的项目储备工作将提前到今年9月,以便地方政府有更多的时间储备项目。同时,两部门加强项目审计,确保投资方向和项目收益符合要求,提高项目质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言人孟伟表示,为了推动明年特别债券的提前发行和提前使用,国家发改委指导和督促各地在近几个月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专项债券发行项目的前期工作,尽快推进专项债券的发行。同时,加强对拟发行项目前期工作期限的审核和控制,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尽快投入使用。
明年财政部将继续加强对特殊债券的监管,将继续与国家发改委合作,引导地方政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提前安排项目储备,加强项目审计控制,努力实现一批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的常态化滚动机制,一批发放使用,一批施工。
从明年起,财政部准备对专项债务项目实施渗透监测,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采取防范措施。在庞大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政府资金规模所占比例很小。财政资金的关键是发挥“四两千斤”的作用,带动民间资本。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在国债研究评估中心主任宋启超在会上介绍说,为了充分发挥专项债务在刺激投资中的作用,除了尽快形成刺激投资的工作量外,,支持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务项目,开展市场化配套融资,并以专项债务作为项目资本杠杆投资。今年以来,项目资金使用债券专项资金1700多亿元,充分发挥了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
地方隐性债务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2022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应提高效率,更加注重准确性和可持续性。同时,要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
2020年,中国的政府债务比率,即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率为45.8%,低于国际公认的60%的警戒线。2020年,地方政府负债率,即债务余额除以综合财政资源(综合财政资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资金预算同级收入、中央转移支付等)为93.6%,国际公认的标准在100%到120%之间。
徐洪才表示,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地方政府负债率不高。但是,一些领域的风险不容忽视,债务隐患依然存在,需要积极防范和解决。
今年,广东、上海率先在全区开展无隐性债务试点,并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清理隐性债务。选择广东、上海等经济总量大、金融实力强的试点地区,为全国其他地区隐性债务的全面化解提供有益探索。
徐洪才表示,要稳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持中央不援助、有孩子就抱孩子的原则。建立市场化、法制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合理分担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风险,防范“处置风险风险”。坚持分类审慎处置,纠正政府投资资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一些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