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听到的最好笑的一句话是“刺激消费”

今年听到的最好笑的一句话是“刺激消费”,这让我突然觉得自己好像个傻子,需要别人来刺激我才会消费。难道我不知道住豪宅、开豪车、享受成就感吗?看到星空顶难道不觉得很爽吗?如果我有钱,还用得着你来刺激吗?

身边的柯尼塞格、阿斯顿马丁、宾利和大别墅已经让我受够了刺激,你就别再刺激我了。再刺激下去,我可能真的会进医院,变成神经病了。

有钱了自然会消费,不需要你来刺激,能不能做点有用的事情,别再刺激我了,已经够刺激的了,散了吧。

许昌民营企业家李伟平:打死不再做企业!

毋庸讳言,中国的很多民营企业家在创业初期,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突破法律界限的行为,即所谓的“原罪”。他们为此付出代价也理所应当。

但是,在上一轮的“打黑除恶”运动中,“挖地三尺”、“倒查几十年”,把多年的行为都放到显微镜下,甚至很多早已有结论和结果的民事纠纷都拉回来重新加磅审视,再通过“突破”法定程序的“一条龙审判”,大量民营企业家被打为“黑恶势力”。这里面,著名的民营企业家有湖北张大武等很多人,还有在看守所里高喊“打死不再做企业”的河南省禹州市裕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伟平。

应该是听到了李伟平等民营企业家的悲鸣。最新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希望新的政策能够给张大武以及李伟平们一个公正,给民营企业家以信心,扭转当前被动的经济局面。

01

已经被排除的非法证据证据出现在判决书中
李伟平是许昌市下辖的禹州市著名民营企业家,旗下有禹州市裕华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曾任禹州市工商联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副主席,许昌市第七届人大代表,禹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2023年6月30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2022)豫0303刑初340号判决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仅如此,李伟平的妻子、哥哥、姐姐、侄子、外甥……几乎全家成年人都被抓了起来,作为黑社会组织的成员判刑。
“我没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涉黑的证据和证人都是假的!2006年以来,我的家人及亲属都没有参与我的企业,怎么都成了我黑社会组织的成员了?!”法庭上,李伟平一直在喊冤,但未能阻止自己和家人均获重判。
代理李伟平上诉的天津冠浩(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兴启表示,且不说实体上李伟平家族能否够得上黑社会组织,仅仅在一审程序中发现的一系列重大违规违法的情况,就说明这个判决是不能成立的。
王兴启举例说,在判决书的第214页,也就是寻衅滋事第十起“闫国杰被寻衅滋事”一节事实中,判决书明确的记载,段志高的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用以证明“司晓阳让其给张晓玲向闫国杰要账,其没有去,司晓阳让孙光明去郑州帮张晓玲向闫国杰要账”。
然而,2023年4月18日的庭审笔录清晰载明,公诉机关所举的段志高供述包含2021年12月18日的供述,而这份供述是唯一被法庭当庭确认排除的非法证据。
02

庭前会议“排非环节”不通知被告人到会
至少有闫召峰、葛成典两名被告人,在送达起诉书的时候明确表示了需要申请排非。另外,有多位辩护律师在庭前提出了书面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其中仅李伟平的辩护律师就分别对李伟平、葛成典、孙光明、段志高、苏高帅、靳许可、贾彩伦、彭龚辉、王梦珂、陈小龙、何光、樊晓东等被告人的相关供述提出了排非申请。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30条的规定,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了解情况的,是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的。并且根据《排非规程》第12条的规定,在庭前会议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被告人是享有法定的发表意见的诉讼权利的。
法律规定很明确,一审合议庭又是怎么做的?
2022年12月26日召开了本案的第一次庭前会议,在此次会议中,合议庭就非法证据排除事项听取了意见,包括李伟平的辩护律师在内的多名辩护律师进行了阐述,公诉人也进行了回应。但遗憾的是,没有任何被告人到场,甚至就连明确申请排非被告人闫召峰、葛成典都没有被带至会场。
时间来到2023年1月10日,也就是本案开庭的第一天,合议庭即宣称,“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控辩双方均无意见,本院予以确认。在之后的庭审活动中会予以解决”。
这样的庭前会议程序、庭前会议报告毫无合法性、客观性、公正性可言。所有的被告人根本没有到会发表意见,申请排非的辩护律师发表了排非意见,且与公诉人并未达成任何的一致意见,一审合议庭作出这样的决定无疑是罔顾事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排非规程》第18条明确规定了,排非决定作出之前,有关的证据是不得出现在法庭的。但一审合议庭明知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有排非申请,仍然决定不做区分的先进行举证程序,导致非法证据出现在法庭、污染了法庭。比如李伟平的辩护律师就申请了排除葛成典、靳许可等人的全部笔录,但在法庭调查的举证过程中,这些笔录已经被出示在法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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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变更起诉内容却不送达被告人
2023年1月10日的庭审中,合议庭当庭承诺,“庭审之后,今天公诉人在庭上表达的哪些事实属于组织犯罪?哪些犯罪事实及罪名不属于组织犯罪?庭审后以书面意见提交法院。公诉人听明白没有”。4月13日举行的庭审中,一审合议庭当庭再次承诺,“起诉书变更或者补充都会有书面的,会给你们发的”。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当庭承诺,源于公诉机关的错误起诉所致。在公诉机关所制作的起诉书中,并未没有区分组织犯罪与个人犯罪,而在公司机关当庭发表的意见中,却又对组织犯罪与个人犯罪进行了区分,将其中的5起寻衅滋事作为个人犯罪进行了变更指控。该一指控的变更必然会引发起诉书的变更。
但是令人遗憾、不解的是,直到宣判,被告人、辩护律师都没有等到书面的变更起诉决定书。这样的行为也是明显违法的。
一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合议庭实际上已经将公诉人当庭口头变更的起诉作为裁判依据,在判决书第334页中称:“本案寻衅滋事犯罪事实15起,其中10起与被告人李伟平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89条的规定,此种变更之下,检察机关必要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且需要给被告人、辩护人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23条、426条的规定,此种变更之下,同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尤其是在一审的公诉人也当庭确认有关事实与组织犯罪没有关系的情况下。
另外,在5月16日的庭审关于违法事实第2起的举证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将起诉书列明的被害人刘金峰变更为刘

一个小工眼中的社会现实与阶层固化

以下的内容尽管可能是实话,但听到就觉得好刺耳。

最近看到一图,广东省汕尾市烟草公司陈文铸家住成员组织机构图,恐怖至极。

不过社会现象就是这样,也很寻常。成年人看惯了这种权贵垄断,所以自己家的小孩子说什么国家大事,要求武统之类的,一般都被我呵斥:好好读书,不要去管你不该管的事。读好书才是你的事。

曾经有句名言:母弱出商贾,父强做侍郎,族望留原籍,家贫走他乡。

而今阶级分层已经非常明显,大学里的傻白甜美少女不是那么好骗的。

有个律师朋友曾经在体制内工作时发现,绝大多数年龄大点的同事都是父母是局长之类的。他考到的成都,有一个官二代对他说:你们外地人运气好,考到成都来了。有一次一个年轻同事对他说:他就是要考进来的,进了面试,不管对方多么强,都要被刷下去。

在体制内,一家三代在里面的太多了,真的是全部,人家是三代人的努力,正常。但有能力的父母,都把娃儿送出去了。

所以我曾经有一篇文章《警官三代是警官,税官三代是税官,农民的很多代都是还是打工人》。

周围阶层固化到什么地步呢。就是有女儿的,肯培养的,人家妈妈直接说:我的女儿琴棋书画,不可能嫁人还给人做家务。直接说两个儿子的家庭不考虑,一儿一女的家庭考虑一下,最好独生子,家庭环境好的。然后各个阶层的子女,读书的学校很多就不一样了。

固化的本质还是人越来越物化,都被资本主义洗脑了,给自己默默标好了价钱。

成外去年有一个考上牛津的男孩,很多有女儿的妈妈追着要别人的微信,直接说很喜欢这样的女婿。

有次无意中刷到一个访谈视频,女儿本人,坐标成都。
大概讲母亲送自己去了欧洲一流的艺术类院校,周边都是old money,她格格不入。
学费实在贵,自己赚奖学金贴补。
某次遇一同学,也吐槽学费贵,不是有奖学金就不来了。让这女儿对其亲近不少,以为是一类人。
直到对方邀请女儿参加婚礼,女儿才知道对方也是old money。住在类似唐顿庄园,进了大门还要驱车许久。
这段经历让她很沮丧,因为发现了与old money的巨大差距,以及阶级的难以跨越。
印象最深的是,她说同学问她,你们家没有仆人?难道你母亲亲自刷马桶?
另外,这个女儿有对象,喜欢姑娘。

分享出来,因为感觉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范本。
关于留学,关于找对象,关于阶级差异。